

【概要描述】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,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養老護理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,現印發施行。
關于印發養老護理員等
四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
人社廳發〔2011〕104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,國務院有關部門(行業組織、集團公司)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,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養老護理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,現印發施行。
此批印發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,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系重新修訂,原標準相應廢止。
附件: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目錄
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
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目錄
序號職業編碼 職業(工種)名稱備注
1 X4-07-12-03 養老護理員(☆)2011年修訂
2 X2-10-07-23 色彩搭配師(☆)
3 800000134 水處理工
4 800000135 三廢處理工
注:☆表示新職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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